本公司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價高者得的原則,依照國際慣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進行各類拍賣活動,為方便客戶參加競買,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:
一、競買人的資格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。
二、競買人應于拍賣公告期內向本公司提交有關競買資料,填寫競買人登記表,并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。
三、競買人應在公開拍賣開始之前,持競買證件到拍賣場地領取應價牌。
四、競買人委托代理人競買,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、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本人身份證,否則,代理無效。
五、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咨詢時間內有權了解拍賣物的情況,可有嘗獲得有關拍賣物的文本資料,也可實地察看。競買人一旦進入拍賣現場,即表明自己完全了解情況,并愿承擔一切責任。
六、公開拍賣的程序如下:a)拍賣師簡介拍賣物情況,公開拍賣物的起叫價,以及每一次應價增加的數額。b)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,應價時,手舉的應價牌 高于頭部。c)價高者得,經過一番角角逐,最后舉牌應價者,經拍賣師宣布其最后應價的數目“第一次”、“第二次”后,再沒有他人舉牌時,拍賣師一槌敲下,該拍賣物由其競得。d)競買人與本公司簽定拍賣成關確認書,按規定當即以銀行支票、本票或現金交付履約定金及價金,履約定金為競得價的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港澳臺同胞、華僑、外國競買人可以以外幣或人民幣支付履約金及價金,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比率按拍賣當天銀行公布的匯率計算。
八、拍賣師公布的起叫價,競買人的應價,均可成為拍賣物總價。若應價低于該拍賣物出售的保留價格時,拍賣師有權宣布本次拍賣無效。
九、拍賣師根據競買人應價的情況,有權隨時對每一次應價數額進行調整。
十、競買人一經應價,即為有效。
十一、買受人若當時不能交付百分之二十的履約定金,視為違約,不得要求拍賣人返回競買保證金。拍賣人保留向買受人追嘗拍賣活動中所支付的費用的權力。
十二、買受人應按約定支付拍賣物的剩余價款及拍賣傭金,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,具體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中有關規定執行。
十三、本公司對本《須知》有解釋權。 |